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档案利用制度
为规范档案的利用管理,既充分发挥档案作用,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利用者凭有效证件利用档案(具体要求请按《各类档案利用手续及要求》办理)。
二、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借出,只能在本室查阅、复印或扫描,如遇特殊情况需借出,需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,办理借阅手续,并限期归还(不超过5天);不能按时归还者,事前应向档案室说明情况,并办理续借手续。
三、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、安全和完整负责,不得把档案中的内容随意转告他人,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。查阅档案时不得拆卷增减、圈划、批注、修改、剪裁、损污。凡损坏了档案,则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四、归还档案时,由利用者和档案部门共同进行清点、检查,无误后,注销外借手续。外借档案如发现有损坏和丢失现象,应写出书面报告,上报学校,依据国家档案法有关规定,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五、档案查阅完毕即归还,不得转借他人,并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。阅读档案时不得涂改、勾画、画圈、眉批、拆抽、拆卷、增删、抽页、剪裁或污损档案。对损坏档案者,档案室有权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六、查阅者摘抄、复印、复制档案,须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同意。
七、根据相关规定,凡利用属收费范围内的档案,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。